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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月15日前完成公路交通标志优化

来源:潍坊晚报   发布时间:2021-06-18 09:20:31

  日前,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《关于开展公路交通标志标线优化提升专项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提升公路网整体运行效能,服务公众便捷出行,主要聚焦四类重点路段并对两种不同情况提出具体实施技术路线。

  四类重点路段包括:一、高速公路枢纽互通立交及上游影响路段,特别是高速公路共线段起(终)点枢纽互通立交、建设时序间隔较长的高速公路间枢纽互通立交、带有收费站功能的枢纽互通立交。二、高速公路出入口路段,包括一般互通立交出入口,服务区和停车区出入口,隧道与互通、服务区、停车区出入口间距较小的路段。三、车道数增减变化路段及过渡段。四、其他路段,包括绕城高速、穿城普通公路等,路网完善导致交通流量、流向变化较大路段,路网衔接复杂等路段在内的其他路段。

  两种不同情况的实施技术路线包括:

  一、对在用公路,《通知》要求通过以下三阶段进行优化提升。

  首先,排查梳理,科学评估。根据现行标准规范,结合路网和交通运行状况、驾驶人需求、交通事故和违章情况等方面对现状交通标志标线开展综合评估,建立需求清单和措施清单。

  其次,重点路段进行优化提升。针对发现的新需求和存在的问题,结合重点路段在路网中的位置、交通流特性和服务对象,制定优化方案并予以实施,可能对通行产生影响的,应做好事前影响分析和事后跟踪观测。

  最后,加强标志标线设置动态调整管理。对非公路部门设置且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标志,由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征求相关单位意见,确需保留的,应完善审批和登记手续;设计及设置不符合标准规范的,应采取调整、改造、更换等措施;已停用或废止的,由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实施拆除或清理。

  二、对在建公路,《通知》进一步强调了建设期各阶段的要求。

  首先,提升标志标线设计针对性。在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基础上,综合考虑路网衔接、沿线设施及环境等因素,结合车道设置、交通流特点对交通标志标线进行统筹设计,注重连续、协调,并充分考虑驾驶人员的需求。

  第二,严格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。结合安全性评价情况,加强设计文件的审核,鼓励标志标线施工前现场确认设计、完工后实地检验行车效果、必要时优化完善设置方案。做好交通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和主体工程的“三同时”,严格验收程序。本报综合

责任编辑:李晓文